按照《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鲁水资函字[2023]21号)要求,山东省水利厅组织对2023年度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申报对象进行了专家评审,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审核,确定了2023年度拟认定的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名单为:滕州市、新泰市、城阳区、兖州区、巨野县、临邑县、蓬莱区、阳谷县、平阴县、淄川区。10个县(市、区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2月27日。如有意见,请以书面(实名)形式,反馈至山东省水利厅水资源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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